2024年3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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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讓!我們一起踩煞車
AUTONET記者:吳煌棋(10/3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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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踩煞車
 
相信不論你、我,在台灣過馬路,絕對是如同「頑皮豹」一般,先東張然後西望,見到沒有任何汽機車經過,才敢過馬路,那怕是行人專用號誌已經亮起綠燈也是如此,因為不論是汽車、機車、甚至是腳踏車,只要是任何帶有速度的交通工具,在這些駕駛的眼中,行人就是「路障」,並且仗著車與人硬碰硬時,絕對是肉做的行人吃虧,此一要不得心態,在大街小巷橫衝直撞,絲毫沒有任何的駕駛道德與同胞愛。

我曾經好幾次目睹,綠燈時,應該是已經踏上斑馬線的行人可以優先通過,但是「猴急」的駕駛,硬是一輛接著一輛快速通過斑馬線,讓行人只好乖乖地停在大馬路中間,等待那百分之一的「正常」駕駛停車,或是已經都沒車了,才能順利抵達對面路口。於是,交通部訂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護行人法條」,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但是,在法條通過之後,對於上述的種種亂象,除了執法較為嚴謹的台北市等地區之外,感覺是一點改變也沒有,大部份的人遇到車子還是會自動停下來,讓車先通過,哪怕是對方駕駛已經打算讓道給行人優先通過,行人也沒那個膽量先走,文行至此,還真是悲哀。

反觀,離我們僅有一海之遙的日本,不僅遇到人會自動停車,而且絲毫不會有任何的「趕人」動作出現,絕對是等到所有的行人通過之後,才會將車緩緩駛離,而且所有的行人在過馬路時,完全不會有任何地恐懼感產生,也就是說駕駛的一個動作,帶來所有行人的安全與方便。

雖然,一時之間,台灣絕對無法像日本那樣,擁有如此和諧的人車狀態,但是希望你我能藉由「讓」,相互影響,使得台灣未來的交通更為和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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