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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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警察該換車還是罰太輕?市區街道140km/h狂飆只要兩萬!
AUTONET記者:蔡致堅(12/2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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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馬路上闖紅燈、超越雙黃線、超速,且還未被警察逮到,這樣一場道路競速代價多少?新台幣兩萬元的罰單即可!這對擁有好車的人說實在沒什麼,不過對一般人而言可是移動殺人武器,這在歐美可是公共危險罪啊!

日前回家看著全世界最難看的電視新聞,發現有一輛警車追著第一代未改裝的SUBARU Impreza GT跑,硬皮鯊可真是寶刀未老,以時速140km/h在街道穿梭,闖紅燈、超越雙黃線等違規樣樣都來,後方的警車雖然很努力,但依舊跑不過硬皮鯊,最後靠著警車上的錄影帶開出罰單,零零總總也不過新台幣2萬元。但看到這裡我卻感到十分心寒,怎說,這樣的危險駕駛已經足以構成公共危險罪,何以警方只是開罰單就了事?還是因為這場追逐沒有傷及無辜所以就這樣算了?

台灣的價值觀與法律堪稱離譜,名貴跑車在國道高速公路飆出時速300km/h叫做300俱樂部,平常成群結隊飆車改裝者叫做飆車族;名人酒駕關車窗賴皮沒事,執法人員怕地方代表關說專挑好康賺,就連這次以高速在街道飆車的事件,這在歐美可是稱得上「蓄意謀殺」,肯定是法院判刑要關的,但居然只是付個新台幣兩萬元就可進行道路飆車,這樣的行為與結果實在令人無法茍同,萬一傷及無辜民眾那麼事情不就更大了?

其實對於這種蓄意競速者,除了罰款吊扣駕照外,應該也要給予判刑,否則一般人的生命權利似乎沒有丁點保障,就如同酒後駕車應給予重刑,而非罰款了事。

怎樣就可以付錢在公路上狂飆?先決條件就是車子一定要跑得比警車快,這點肯定沒問題,因為咱們警車多為國產2.0房車,尤其是TOYOTA Camry的底盤設定根本不是用來飆,所以只要底盤強過Camry肯定會贏。因此執法人員要遏止這種飆速風潮,最好就是換成性能與操控絕佳的車款,如日本、新加坡等,就多以SUBARU Impreza WRX當作警車,要追也才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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