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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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取締貓空纜車站周邊計程車違規攬客及任意加價收費
AUTONET記者:盧佛青(04/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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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貓空纜車站周邊有計程車駕駛人違規攬客、未照表收費及任意加價情形,為維乘客權益及計程車營運秩序,本市監理處及文山分局將持續派員加強稽查。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程車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違者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呼籲計程車業者不可違規攬客,並應依規定收費,同時提醒民眾,搭乘計程車遇有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拒載或服務態度不佳等情形,可記下車輛號碼、駕駛人姓名或執業登記證號碼、發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資料,向下列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相關規定裁處: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2725-6888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2394-9007(白天上班時間)
2321-9166(夜間下班時間)
臺北市監理處 2767-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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