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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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責任與義務
AUTONET記者:盧佛青(11/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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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台灣的民眾經過多年的民主體制洗禮,每個選民與候選人都瞭解「地位愈高、責任就愈大」的道理,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受到選民付託,當然也要藉由為民喉舌與帶領整個社會,朝向更正面的發展發向邁進,這樣的民主政治原理,人人都懂。

誰說商用車不需要安全配置,在歐洲已經有許多品牌出廠均將ESP動態穩定控制系統列為標準配備。

在體制上,台灣是民主政體無庸置疑,但是在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卻未必隨著政治體制一般已經進入全民主體制的階段,台灣素有科技島之稱,目前更計畫積極藉由與中國簽訂ECFA,以及與美國簽訂FTA,強化融入全球自由貿易體系,尤其本屆APEC更進一步強化東南亞未來在全球自由貿易體系的重要地位,尤其在歐美發生全球海嘯後之後,這樣的地位尤其容易被突顯出來,當然為政者受到人民囑咐,做為公僕(理論與體制上)也理當在最符合全數人民利益與著眼將來發展前景之基礎上勇往前進。

不過,當今的社會其實政治體制的影響力逐步降低,取而代之的是企業的影響力,原本消費者與企業之間是業者與客戶的關係,業者提供各種產品與服務,消費者付錢消費,但以汽車這樣高消費單價的產品來說,光靠單位銷售所產生高於經營成本的比例來獲利,其實機會愈來愈低,尤其台灣市場規模大體上一直呈現縮小的狀態,是因為消費力降低還是產品無法滿足消費所需,先前我以為文闡述拙見,這部分不再談。

別以為台灣不會下雪就用不到,事實上在下暴雨或遇到緊急狀況時,低摩擦力的狀況若無循跡控制系統輔助,發生打滑失控的情況可是會出人命!

但我比較想談的是另一部份,就是所謂責任問題,企業最重要的責任,就是藉由銷售產品與服務,來取得消費者的信賴,進而提升其品牌形象讓消費者可以持續推薦或發揮人際傳播的功效,為業者提供更多邊際效益,這樣的效益其實在台灣車市的消長之下,還逐步蓋過包括產品競爭力與其他因素,品牌形象與口碑已經大過一切,所以大者恆大幾乎已經成為市場發展的不變真理。

由另外一方面看來,業者因為銷售產品或服務而獲取利益,對內應該在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方面精進,再則也要發揮企業作為社會公民、取之於眾用之於眾的責任,儘管市場無法單一存在,無法單靠消費者或業者就可以維持運作,相對於業者來說,一定是所謂對產品較不內行的一群,選擇某品牌的某產品,當然就代表著在這一領域用其金錢與資源託付其信賴,也等於乘載車主全家及其友人等等可能搭乘車輛所有人的安危,包括新車上路後在道路上的行動,除了駕駛人的主動行為與使用模式外,產品本身的良窳還有對駕駛人與乘員的人身安全考量,更成為其銷售產品所不可不負的重責大任。

有趣的是,在歐美日中等國都已經藉由政府的強制力,逐步提升對於市場銷售車款的基本安全標準之際,除了對於樣車採行實車撞擊測試外,在部分市場已經強制配備包括防護氣囊或甚至各種主被動安全配置,還有在台灣2010年即將強制實施的二階段安全規格,都是用來保障人民與消費者行的安全的基本表現,但別忘了一件事,法律與法規的保障是最低底限,消費者有權利也擁有選購更安全車輛的基本人權,但更有趣的是,往往在業者考量到市場規模還有經營成本的思維模式下,部分的權益已經被犧牲,而且是利用大眾較不關注或不瞭解之處,這其實對於企業來說,絕對是一種逃避而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若以道德標準較為嚴格的文化作為標準,幾乎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恥辱。

多變的行車環境,有時候更需要主動介入的強化力道煞車輔助系統,方能化險為夷!

但在與各業者互動的過程中,不難發現,就以台灣市場銷售車款平均配置氣囊數偏低的情況看來,業者常常以「消費者不喜歡」作為藉口,這樣的說法未免敷衍塞責,就是因為消費者不瞭解,才會希望藉由選購更安全的車輛,來保護自己與家人,過去任何狹隘或錯誤的銷售話術,這些都是為企業獲利而服務的伎倆,其實都完全忽視了汽車坐唯一種基本上具備風險性交通工具的本質,以及必須負起保護駕駛人與乘客甚至行人與他車的安全責任,完全漠不關心,而若僅以消費需求與市場口味為唯一的理由,那不管是身為台灣第一大還是全球最大,因為眾人與消費者的高度信賴與貢獻而獲取領導地位,若無法因此肩負教育市場與領導教育行車安全的角色,這樣的企業其實就完全缺乏所謂社會責任的概念,就跟一個愛跳票的政客沒什麼兩樣。

此外,對於許多先進國家與市場來說,除了被動安全之外,也逐步將包括循跡控制與車身穩定裝置等等列為標準配置,因為根據研究調查,這些主動安全配置有助於降低事故傷亡與發生率,但有趣的是,部分業者甚至將此列為頂級車款的加價選用配備,原因無他,還是因為消費者覺得「看不到」不具備實際效益所致,殊不知業者手握技術本來就具備教育的義務,在全球各主要市場不但已經列為駕駛教育的一部份,較高級品牌也列為標準配備,若生命的價值還要用豪不豪華或是否消費得起作為標準的話,那優勢品牌領著品牌光環卻具備逃避心態的作法十足可議。

所以消費者或受眾以其所努力的財貨來購買消費產品,事實上與業者之間所建立的互動關係,若背後是建立在一種不均衡的對價關係上,那到頭來責任還是要回到消費者身上,如果大家都認為這種邏輯是主流價值的話,我也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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