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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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使用者付費,不應該嗎?
AUTONET記者:葉毓中(12/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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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一直是我長久以來奉行的觀念之一,在使用貨幣換取所需物品的社會模式已行之數千年以來,有需求,付出代價,似乎已是天經地義的道理,也因此,對於日前高公局規劃從101年開始改為計程電子收費的消息曝光、造成諸多民怨,心中有些不同想法。

的確,以台灣高速公路上定點收費的現有設計,對於諸多短程用路者而言相當便利,路線選擇得當,也往往可省下一筆過路費用,因此對此用路者而言,改為上述的計程電子收費方式,絕對是弊大於利,簡而言之只要一上高速公路便需收費,當然支出較現今模式來得多,引發的民怨,應該也就是從此而來。

但其實此於國外行之有年的收費模式,對於高速公路的流量控制的確是更為有效的,除了藉由撤除高速公路路途中的收費站而直接帶來的順暢優點外,藉由閘道如ETC的電子收費裝置,除了具有一定的車流控制效果外,還可透過進出高速公路的時間計算,推算駕駛是否有超速行為,對於行車安全,相信也較照相取締來得提升許多,讓駕駛有著自制心態,而不是一路超速駕駛,到了照相機前來個急減速造成後方來車危險之情形。

雖然對於短程通勤族而言絕對會有立即的荷包失血影響,但拉遠思考角度,從整體交通狀況思考,此般的付費動作,的確可換取較為流暢的高速公路路況,相信對於全數用路者而言,都是個理應付出代價的行為。

時間就是金錢,如果可因此收費方式改變,換取更短的行車過程,就算多付出些過路費,與省下的時間一平衡,其實對於駕車者而言並無太大損失,而如果不想要付出此金額的駕駛,也可選擇無須收費的替代道路,如此一來,回歸開頭的「使用者付費」,如果你要享用高速公路的便利,每人皆須付出過路費,換得更佳的用路環境,你說,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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