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把這篇文章貼到Plurk噗浪 把這篇文章貼到twitter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觀點:當救人不再如救火
AUTONET記者:林維政(12/07/2010)
字級設定:
日前看到一則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新竹一家民間救護車公司於今年二月間載送一名因車禍骨折的病患轉院至屏東,沒想到卻被開了一張時速達152km/h的超速罰單,按照一般人的看法來說,這張超速罰單應該是可以車銷不用繳的,沒想到在這間民間救護車公司提出申訴、聲請異議時,卻被法官打了回票!

承審此案的法官在調閱醫院的急診病例與救護紀錄之後,認為救護車上的病患並非急症,救護車司機提出的「執行緊急勤務」理由因此被法官駁回,仍判決這間民間救護車公司與司機必須繳交新台幣5千元的罰金,當然這樣也引起一陣爭議。

先不說國內的情形,在歐美先進國家中,救護車、警車與消防車等處理緊急事務的車輛,是擁有絕對路權的,當聽到上述車輛的警笛聲時,路上所有駕駛人都必須立即停靠至路旁讓其先行通過,因此對於超速、闖紅燈或其他較為激烈的操駕情況時,所面對的突發意外機率會小的多,而若駕駛人沒有立即讓路,吃上一張妨礙公務的罰單當然免不了,若是因此發生事故還得負起責任並且賠償相關損失。

回頭來看國內發生的這次事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執行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以及警車不受號誌指示之限制」也就是說,救護車出勤時,可以任意停車、超速、闖紅燈,不受交通號誌標線的規定。在救護車上載有病患的情況下,就應該享有絕對的路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其他車輛也應該讓出一個線道讓救護車優先通過,除了讓病患能夠及時到達醫院外,對於雙方的安全也更有保障。

因此,建立〝正確的道路駕駛觀念〞正是歐美先進國家最注重的環節之一,當然國內駕駛人的駕駛觀念也逐漸進步中,但要達到及格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光從在街頭看到救護車、消防車等被卡在車陣中,儘管持續鳴笛,前面的車輛就是不肯讓,不是在聽到警笛聲時第一時間想辦法讓出一線道,而是拼命往前擠,反而更加深救護車通過的難度。而在非都會區時雖然較不會遇到卡在車陣中的情形,但此時救護車司機又面臨能否闖越紅燈的抉擇,甚至還有地方首長研議禁止救護車闖紅燈等誇張想法。

或許,這些習慣有警車開道的人,一輩子都無法了解真正的交通狀況吧?!

   新聞列表(12/07/2010)
















   
▲TOP

AutoNet汽車日報 版權所有 禁止轉載 c 1996-2011 AutoNet.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2)2768-9907 Fax:(02)2749-287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