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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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鳴笛要不要讓?台灣博士生明知故犯!
AUTONET記者:蔡致堅(12/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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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事件層出不窮,身為汽車專業媒體的我只要看到汽車相關產業新聞,絕對是一頭栽進去,最近就有一則讓大眾撻伐的事件,那就是國立大學博士生故意擋在鳴笛的救護車前,甚至還比出中指,結果讓救護車上的病患延遲就醫不治,這種行徑讓我直覺台灣教育很失敗,但聽到他父親護子心切卻完全不認錯,只能說太溺愛,回到原點,到底救護車鳴笛時其他車輛要不要讓?廢話!幼稚園小朋友都知道,怎麼堂堂博士生都不曉得,我敢斷言這肯定是明知故犯…耍帥!

其實交通部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2010年9月30日的修正版中都有明確規定,關於碰到警車、救護車、消防車鳴笛時駕駛人應該如何駕車回應,以下就是AutoNet汽車日報所擷取的相關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而犯法違規的博士生父親為了替兒子辯解,居然說兒子精神壓力過大,去看醫生,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製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
   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好了!如此清楚的道路安全規則相信沒有人有意見,聽聞救護車鳴笛本來就該讓,這好像是幼稚園生就該知道的事情,孰知一介國立大學博士生居然明知故犯,害得一位老太太就這樣喪命,更可惡的是博士生的父親,竟然袒護兒子拿出一大堆理由辯解,正因為這樣的家長才會教育出這種年輕人,也難怪路上「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駕駛人如此多,如果真要檢討,應該說台灣駕照太容易考,千年不變的筆試題目,完全靠背公式的封閉場地考照,沒有嚴刑重罰的執法者,太多關說壓力者,以致於道路危機四伏。建議考駕照必須增加實際道路駕駛,包含市區與高速公路,並對考取駕照者先給予1-2年的臨時駕照,若沒有重大違規方可核准正式駕照。

或許你我本身也違規過,但我碰到救護車、消防車與警車鳴笛時一定會讓路(靠路邊停或想盡辦法擠出空間),試想萬一上頭是你的親友,而你又擋在前頭還挑釁延誤就醫時間,後果可是怨不得人,博士生的父親護兒心切情由可原,但似乎護得過頭些,至於那個博士生,我只能說執法單位必須殺雞儆猴,否則這種情況必將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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