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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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92條修正條文三讀通過,開啟大型重車新紀元
AUTONET記者:sanada(11/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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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日(11/8)三讀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型重機路權的部分條文,在台灣機車黨、TMA協會、台灣機車工會以及關心機車路權的委員共同努力之下,台灣二輪路權也邁向了嶄新的世代,紅牌重車可望在交通部的規定下行駛於期盼已久的高速公路段,路權罰責比照一般990cc以上客車;連帯250cc以上黃牌車種也將升格得以行駛快速道路以及高架橋路段。

依照三讀通過的法條規定,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於高速公路,駕駛人應持有550cc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滿一年以上並同時持有普通小型車駕照,才可合法行使新通過的路權規範。

此外,院會也授權予交通部可依照部內省議之結果,規定於試辦階段行駛國道之車主不得乘載其他乘客。若未依公告之規範行駛於高速公路,或任意負載人員、物品以及規定之路段,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250cc以上黃牌車輛則可比照紅牌舊則規範,可行駛於一般道路之最內車道並可直接左轉,可行駛之快路道度及高架路權也依照交通局公告內容為基準。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法案三讀修正過後3個月內公告完成法令修正並公佈相關配套措施;而公告之相關交通措施、號誌工程建置也必須於公告後6個月以內完成。附帶決議說明也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550cc以上懸掛前後牌照之規定,改掛單面車牌;國道6、8號以及3號新化段以南段可做為優先試辦的取樣範本。

大型重車路權的通過,連帶也替國內550cc以下的機車市場注入了一道活血!但隨之而來的就是考驗著台灣廣大用路人駕駛道德的時刻,如何兼顧自身權益與其他用路人的的交通品質將是首當其衝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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