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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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怠速熄火求環保,台灣環保法規在執行時能否面面俱到?
AUTONET記者:林維政(08/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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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球各國追求環保減碳、至今也已成為一股檔不住的趨勢,其中車輛車輛相關議題方面,怠速所排放出的大量二氧化碳與其他廢氣,在各大都會區中都已成為眾人所關心的焦點,而各大車廠紛紛在自家車款加上怠速停止運轉技術,並認為這是解決能源和廢氣排放最有效且最低成本的模式。

相信對於車輛進出倫敦需繳納進城稅的事實已經廣為人知,唯有碳排量低於120g/km的車款才達到減免的標準(近來又有意再修改為99g/km),也讓空氣污染的危害得以逐漸減緩。而為了讓節能減碳的步伐再次向前,倫敦市長Boris Johnson還想將車輛怠速罰款由20英鎊(約新台幣950元)提高為120英鎊(約合新台幣5700元),讓駕駛人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以減少不必要的燃油耗費與廢氣增生。

當然倫敦市長Boris Johnson的施政魄力已遠近馳名,不過將目光移回台灣,立法院在今年4月8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其中第34條之1的規定,汽機車怠速時間超過規定就會處以新台幣1,500元到6萬元的罰鍰。而在施行辦法方面,環保署則可能根據之前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的自治條例公告規定,怠速只要超過3分鐘來訂定執行細則,並加入氣溫在30度以上時免罰,以及救護車、工程車、新聞轉播車與大客車免罰等特殊條款。

當然以文字上來看,這項法規自然是為了降低空氣污染而努力,不過在執行面來說卻是個很大的問題,畢竟先前就有民代提出資料,光台北市約有43處紅綠燈停等時間超過3分鐘,想必執法者也會理所當然地在這43處路口守株待兔大開罰單,但在怠速停止運轉技術尚不普及的台灣來說,不是開著那些特殊車輛的駕駛人,或許只能用手動的方式進行引擎熄火、再啟動的方式來避免受罰。

雖說這項法規訂定支出並非針對停等紅燈的車輛而來,但在執行面上還是有著相當多的盲點,光是怠速時間的認定方面就是個問題,難道要執法人員又是偷偷摸摸地躲在暗處以碼表計時,等到時間快到時再衝出去開罰單嗎?正常來說只要駕駛人還醒著,當看到有執法人員衝過來時趕緊熄火,是不是就不用被開單了?不過立法者與官員或許也覺得沒差,畢竟官車不一定需要遵守這項法律。

我相信這項環保法規的立意良善,但在相關配套措施與執行方法尚未成熟前,貿然實施的話只是又被安上〝政府欺負老百姓、愛搶老百姓的錢〞這類罵名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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