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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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年關將近,別因酒駕成為全民公敵
AUTONET記者:Ray(12/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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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對於這樣的標題有些讀者會點選「上一頁」或「關閉視窗」,因為相同的酒駕道德勸說幾乎每周或是只要是過節就會出現,只不過為何即使有再多人的規勸,有更多驚悚的酒後致死案例,但在每周臺灣仍還是會出現一至二則的酒駕新聞,或者酒後駕車致死的案例!難道臺灣就沒有一個可以完全杜絕酒駕的辦法嗎?

先從鄰近的國家中國大陸說起,若人民酒駕當場逮捕則會先執行行政拘留15日,若撞死人最重可判處死刑。而日本對於酒駕的刑責也很嚴苛,除了帶酒氣駕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日幣50萬元罰金外,若不能開車還強行上路者處5年以下或日幣50萬元罰金,只要酒駕又撞傷人最高可處15年的有期徒刑,若致死則最低從1年起跳。

反之臺灣地區目前酒駕的刑罰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老實說真的稍嫌不夠警惕。

但經過許多酒駕致死的案件後,臺灣也已經開始在修改法條,期望直接刪除酒駕可以只課罰金、拘役的條文,且若酒駕必須就必須直接面對2年或以下坐牢的刑責,同時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罰金,若酒駕致死的駕駛者直接拉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後,酒駕致人於重傷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最少判決3年;最重可判刑10年。期望在加重刑責之後,臺灣未來的酒駕交通事故能夠逐年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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