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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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酒駕當重罰收押禁見,肇事判死刑!
AUTONET記者:蔡致堅(02/0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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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酒和汽機車結合後,酒駕交通意外頻傳,甚至肇事逃逸者不在少數,這不僅造成社會悲劇,更讓許多家庭破碎,然而從許多的案例來看,酒駕遭取締者行徑囂張,再不就是肇事致人於死後由高人指點,博得法官同情換取從輕量刑,但對於酒駕或者肇事者,罰鍰完全無法嚇阻,應該直接就吃牢飯,肇事者則判處死刑且不得上訴,但這種提案肯定又有一群「衛道人士」反對!

雖然汽機車發明後提高行動便利,卻是道路上最具威脅性的潛在殺手;千百年來堪稱「神賜天露」的酒,更是民眾最喜愛的飲品之一,但汽機車和酒兩相結合後,卻成為奪走性命的武器,也因此各國政府祭出不少規定和罰責來遏止,但成效似乎有限,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酒駕者不曾間斷,肇事更常見,甚至酒駕肇事的外國人竟可大搖大擺地出境,到底是罰責不嚴苛還是執法單位放縱?

為遏止酒駕歪風,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酒駕罰鍰上限從現行的新台幣6萬元提高至9萬元,且駕駛人若拒絕或不依指示接受酒測,除處以最高罰鍰之外,還會被吊銷駕照。不過對於這群喜好杯中物卻枉顧他人性命者來說,只要能花錢了事管你罰鍰多少,照喝不誤;不然就是找民代來關說,大事變小事、小事變沒事,事後繼續喝。或許這是刑法太過鬆散緣故,在這講求人權的年代,國際逐漸廢除死刑,因為這些人認為死刑乃不文明之事,是野蠻人的行為,殊不知「人性本惡」,只要沒有大刑伺候就肆無忌憚地違法,尤其又有律師、法官、民代幫忙,一審二審上訴再上訴,一個酒駕肇事案件拖半天,最終居然以「嫌犯表現出悔意予以輕量刑」,這是哪門子的結果?

酒駕肇事者多半知道酒後開車違法,卻知法犯法心存僥倖,認為那個倒楣鬼絕對不是我,結果自己酒駕肇事就算了,還牽扯到無辜百姓,爾後出事裝無辜、裝病號,甚至高人指點搞些精神相關藥物來減輕刑責,明知喝酒開車不對還做,理應罪加一等,焉有減刑的道理。正因為罰則太過輕,執法人員受到莫大壓力,導致酒駕肇事未曾停止。此外,三年前英國外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法官二審判四年有期徒刑,卻被檢方查出這位老兄早就利用朋友護照潛逃台灣,對於這件事情,我只能說相關單位必須承擔最大責任,這也令人懷疑類似情況還有多少?還有多少通緝犯或者經濟犯就這樣出國逍遙去?

長達九天的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免不了又要和家人朋友小酌一番,但切記「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否則別喝酒誤事釀成悲劇,當然在此也建議相關單位考慮加重刑罰,畢竟罰錢沒有人在怕,要不就直接收押關上個幾年,肇事致人而死者則直接抓去槍斃,無須作出讓不肖媒體、人士大作文章的舉動,畢竟這是知法犯法、挑戰公權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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