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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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用路人不可不知「路權」
AUTONET記者:邱志翔(03/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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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狹人稠的台灣,不僅上下班尖峰時段塞車成長龍、重要節日、熱門景點等地方也是一個字「塞」,除此之外,並肩而行的、機車、自行車、公車、遊覽車,甚至在路上與重機械工具車相遇,在台灣的街頭也是常有的事,隨時要保持高度警覺性,以面對可能於車陣中穿梭的機車騎士,這些驚險的場面天天上演,當然也伴隨著不少令人遺憾的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警政署統計,2014年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案件共有30萬7842件,總傷亡人數為41萬5048人,其中機車族就占了76.52%,高達31萬7552人傷亡,這數字高的嚇人,卻也不讓人太過意外,畢竟機車就是肉包鐵,發生交通意外時基本上起不到什麼保護作用,一但車速過快遇到突發狀況往往會付出慘痛代價。

根據內政部指出,肇事原因基本不脫「未依規定讓車」、「違反交通號誌或指揮」、「未依規定轉彎」等,總歸一句就是多數駕駛人缺乏〝路權觀念〞所致。

路權對於用路人而言,指的就是使用道路的優先順序,路權賦予的條件,搭配交通管制措施如「號誌」、「標誌」及「標線」來實施,簡單來說就是紅燈停、綠燈行、兩段式待轉等;至於沒有交通管制措施的地方,則依據傳統路權指定規則:支線車讓幹線車,左方車讓右方車。

除了酒駕防制之外,路權觀念的養成,我想才是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率的不二法門,也惟有用路人能夠確實遵守路權的規範,才能讓馬路如虎口的驚險畫面不再無時無刻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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