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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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搶錢太言過!不如用蓄意謀殺比較合適
AUTONET記者:張振群(05/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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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踵而來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得不讓中華民國交通部慎重研擬新罰則,其中若駕駛下車時不先查看後方來車造成驚嚇或事故者,現在交通部擬定要開罰。不過就在這新政策討論的當下,竟然出現「搶錢?」這令人訝異的標語。沒想到在這時代中,還是有人過著與眾不同的生活,從沒想過不注意後方來車,任意開啟車門所造成的危險性!

而在這「開車門未看來車」這項研擬罰則中,不少人最好奇的就是,執法人員該如何界定未注意後方來車所造成的驚嚇進而開罰,因為執法困難度較高,才讓部分人士感覺到政府似乎有搶錢的意圖。不過回頭想想,當機車騎士遇到開車門未看來車且不幸撞擊時,輕者皮肉傷、但重者可能因為後方來車閃避不及造成憾事,難道說預防這樣事故,還能叫搶錢嗎?

特別的是,警政署還為了這議題特地公開101、102、103年度關於開車門肇事的死傷人數統計。在開車門未看來車這項目中,竟然每年都會發生超過3000件以上,且因為機車可以有兩人乘坐,因此受傷人數更是達到4000多人,其中因此過世的也有5人以上。所以這問題難道還不嚴重嗎?還不足以讓交通部擬定相關罰則來防範嗎?

反向來說像是從民國85年開始執行騎士頭戴安全帽,以及前座安全帶(90年)、後座安全帶(101年)、手持行動電話/行進間使用平板、智慧型手機(102年)等,這些執法人員沒在違規當下就取締開罰的項目,為何還需要特地立條文來規範?相信都是因為同類型事故,造成的大量傷亡事故所致。因此回到「開車門未看來車」這個難以立即辦別的交通違規,若所有駕駛都能守法並知道相關危險性,其實根本就不需要法條來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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