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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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問題並非後來居上,而是如何防範未然!
AUTONET記者:張振群(05/2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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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ABS防鎖定煞車系統、BOS煞車優先系統到現在話題最高的ESP車身動態穩定系統,這些科技的搭載與應用,都讓台灣消費者對車輛的安全防護越來越重視。但不能只因安全防護科技越來越完善,駕駛就能隨意放心仰賴。因為安全科技始終只是輔助,倘若駕駛者漫不經心且警覺性不夠高,防護系統也還是會有「錯失」的一刻,再豐富的配備也只是枉然!

日前交通局提到,擬定在2019年開始新出廠的大客車/大貨車將強制「緊急煞車輔助系統」。而這番美意看在所有用路人的眼中相當欣慰,因為這樣的技術早就已經廣泛應用在高級車款上,甚至國外的大型運輸車輛、曳引車或遊覽車等,也都有自動緊急煞車系統的輔助。雖然台灣晚了10年才跟進,但總比用路安全原地踏步還好多了!

翻開大車自動緊急煞車系統的發展史,可發現2006年時德國DAIMLER AG就將Active Brake Assist(主動煞車輔助系統)應用在旗下M-BENZ Actros曳引車上,並隨著科技發展2010年也針對移動中的車輛,前後車輛高低速差的緊急反應下,發展出第二代Active Brake Assist,以及2012年前方突然有靜止車輛的第三代Active Brake Assist系統。可以見得DAIMLER AG的主動煞車輔助應用範圍不僅全面,更考量到各路況可能出現的問題加以修正。




只是細看這三代主動煞車輔助系統,卻發現自第一代Active Brake Assist起,對前方車輛偵測的範圍高達150m,甚至在自動煞停的反應距離上更是需要70m遠。而這距離不僅考量駕駛的反應以及車輛載重狀況等因素,若真要全面煞停,還需要契合煞車系統的力道控制才行,方能讓車輛在最安全的狀態下停止。

但反觀看看現在台灣的路況,就算大車們互相有著150m遠的行車距離(高速公路),但部分小型車都會將這距離視為超車空間甚至穿梭遊走,倘若真發生緊急煞車狀況時,撇開駕駛反應不說,主動煞車輔助系統都很難在被破壞的距離下將車輛煞停。而國道上常見的大車追撞事故,即便有駕駛人為因素摻雜在內,但其實若能確實將煞車距離拉開,相信是可以大幅減少這類的事故。因此防範道路上的未然,比起主動煞車輔助系統的導入應用還重要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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