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把這篇文章貼到Plurk噗浪 把這篇文章貼到twitter 把這篇文章貼到FaceBook
臨停車門隨便開?未來可罰款吊銷駕照
AUTONET記者:Joseph(06/30/2016)
字級設定:
為了加強汽車駕駛與乘客在道路側下車的警覺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明令規範相關罰則,未來路邊停車若未優先禮讓行人或其他車輛通過的話,最高可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若造成人身傷害最重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該修正案內文認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第 3 項已經規定汽車臨停,或停車開關門應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但因為沒有相關罰則,即使警察目睹駕駛惡意開車門,肇致後方機車差點撞上,也無法對此行為進行取締。

同時根據警政署統計數據顯示,2012 年至 2015 年每年因開車門肇事死傷件數約有三千多件,同時造成死傷人數更是突破四千人,而現行採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可處新台幣兩千四百元罰鍰有適用性問題,因此有必要針對特定行為修正法案內容。

修正案內容包括第 55 條第 5 項新增「汽車駕駛人或乘客,臨時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不讓行人、其他車輛先行通過者,處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但計程車或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自行開門致肇事,處罰該乘客。」條文;另外第 56 條內文中也同步新增相關規範。

雖然新修正案內容放在交通現場預料會有執行面上的困難,但這件事主要還要提醒大家下車時要確實注意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當然也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囉!

AutoNet汽車新聞APP即時推播通知

  快下載iOS版》》Apple Store

  Android版》》google Play

   新聞列表(06/30/2016)
















   
▲TOP

AutoNet汽車日報 版權所有 禁止轉載 c 1996-2011 AutoNet.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 Tel:(02)2768-9907 Fax:(02)2749-287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