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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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交通法令再修正,沒帶駕、行照再也不用怕被攔檢
AUTONET記者:李孟儒(07/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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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近十幾年來,台灣政府在許多地方的表現上都人感到相當失望,但偶爾還是會有一些些便民的政策,繼今年1月開始實行自用汽、機行照免換發、7月1日起普通汽車、機車駕照免換發之後,7月15日開始,汽車駕駛人未隨身攜帶駕、行照處以新台幣300至600元罰款的規定,十五日起正式走入歷史。

在原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第十四條規定,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違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第二十五條則規定,駕駛汽車應隨身攜帶駕駛執照,違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自從民國九十四年底開始實施「微罪免予舉發」的政策之後,駕駛人未隨身攜帶駕、行照便納入改採勸導免予舉發項目;而在今年四月份,立法院三讀通過將當中的罰款條文去除,但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駕、行照的的規定依舊是存在的,只是當駕駛人沒有攜帶時,警方還是會開立勸導單。

但其實這個法條存在的意義,其實也令人頗為費解,畢竟現在警察手上的那台警用PDA可說是相當強大,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或是車牌號碼,不只是這個人有沒有駕照,無論是駕駛人的身家或是車籍資料,甚至是有沒有欠稅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駕、行照帶不帶,似乎不會有太大的影響;雖說只是薄薄的兩張紙,要放在皮包裡隨身攜帶並不會佔太多空間,但帶著卻又不知道有什麼用途,駕照偶爾在需要雙證件時還能夠拿出來充數,但行照就真的像雞肋一樣,有點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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