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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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標準還未釐清便開罰?公平交易委員會怎不罰亂開選舉支票的當選人〝廣告不實〞?
AUTONET記者:曾慶偉(06/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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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在選前所開出的支票,究竟在當選後還記得多少?
 
日前AutoNet汽車日報曾經報導,由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因為接到民眾檢舉,指出「台灣賓士」於smart汽車的銷售廣告內容中,訴求其「平均油耗為22.22km/L」、「綜合油耗:每公升可行駛的公里數為23.26」等資訊,卻並未加註該數據之來源或任何說明,判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以「廣告不實」為由裁罰15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NISSAN所銷售的Rogue因廣告不實而款75萬。
 
而無獨有偶的是,在五月22日的時候「公平交易委員會」再度發佈新聞表示,由於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ROGUE」休旅車,廣告宣稱配備6顆SRS輔助氣囊,惟未就前乘客座前方輔助氣囊揭示相關作動條件限制,就商品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75萬元罰鍰。

然而這些需要特別加註說明的作法,究竟要做到何種程度才能符合「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要求?AutoNet汽車日報在當初也曾經洽詢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但是卻只能得到十分不明確的答案,甚至直指廣告內容〝屬於業者的創意範圍〞,因此不會使用統一的字句來規範業者對於相關議題的註解說明,並且將會依據車輛屬性的不同、是否有特別訴求來進行瞭解、認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這樣的說法等於是給了所有的汽車產業一個沒有標準的標準,換句話說只要「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有「廣告不實」之嫌便能立即進行裁罰,業者如有不服得自行尋求申訴救濟之道,換句話說下回輪到哪家車商倒楣,還真是完全無法預料。畢竟「台灣賓士」對於smart汽車因為未做任何註解自然是應當受罰(但「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註解內容完全沒有規範依據),不過有關氣囊的這個部分,不僅從未聽聞有任何車商被要求要特別進行註解,同時對於氣囊採取與「ROGUE」休旅車相同設計的車款,又何止只有裕隆日產一家公司販售而已?「公平交易委員會」也並未解釋為何只罰裕隆日產一家?

事實上,汽車產品的科技是日新月異,各項配備的作動條件常常也因時、地、物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甚至表現的效能也會有著相當大的差異,而往往這些配備該如何正確無誤的使用,也都會被詳實的記載在車主手冊之中,如果這些應該被記載在車主手側的資訊都要被註記在廣告文宣上時,建議以後「「公平交易委員會」」乾脆直接發文要求把說明書當作廣告傳單發送好了。

據了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廣告不實所進行的裁罰,是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其實每逢大選之時,台灣就會出現許許多多的候選人,端出各種的政見與牛肉來吸引消費者(選民)用選票來表達對候選人的認同,但是大家都知道(我想中選會中德高望重的委員們也一定知道)這些候選人的政見往往到最後都不太會實現,畢竟有部分人會落選,當選的人事後可能也忘了自己說過啥麼!?但是當初在競選時期的所說過的政見(不只是口頭講講而以、甚至還有大量的文宣),難道在當選後又始終未能兌現當初的政見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不能也給他們這些人也處以「廣告不實」、罰個幾十萬來充實國庫嗎?例如那個曾經大喊633、最近又連任的那位,亦或是曾經大喊當選後要台獨、結果後來說做不到的那位…這些廣告不實的行為應該是挺嚴重、挺明顯的吧?「公平交易委員會」該不會就像查察民生物資價格波動一樣,還是〝查無實證〞吧?

 
隨著科技的進步,氣囊的作動時機與功能也不盡相同,消費者就算一時搞不清楚,日後也有說明書或業代可以諮詢。
 
 
為顧及部分乘坐者的安全,甚還至必須將氣囊關閉。
 
 
兒童座椅必要時也可放置前座,但勿必要將氣囊給關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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