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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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2008年開放交通車申請通行臺北市公車專用道,自12月5日起辦理
AUTONET記者:盧佛青(12/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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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臺北市公車專用道仍依據往年規定開放供交通車申請通行使用,經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考量本市部分路段因受捷運工程施工影響,致道路線型不佳影響公車專用道容量,及部分公車專用道尖峰時段公車班次已達飽和不宜開放或限制開放數量外,將開放重慶北路、敦化南北路、仁愛路、信義路、羅斯福路(新生南路至和平東路段)供交通車使用。

2008年本市公車專用道開放路段及數量分別為重慶北路-31輛、敦化南北路-3輛、仁愛路-32輛、信義路-7輛 及羅斯福路-30輛(同一單位至多核准2輛),自2007年12月5日起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第二科)受理申請,並於12月15日起辦理領(發)證事宜。受理申請期間至開放數量額滿為止。通行證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申請對象為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長度較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之車輛需符合車齡至200年12月底止不超過10年、20人座以上之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之營業交通客車為限。申請通行之車輛為租用者,應由租用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

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向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第二科索取或自行至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dot.tcg.gov.tw/)、公司行號之執(證)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具備自申請日起10個月以上有效期間之租用契約。

有申請意願者,可於申請期限內將完整申請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該局將依申請文件送達之先後順序,經審核通過後再核發通行證至額滿為止。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聯絡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六樓北區,聯絡電話:(02)27256880,傳真電話:(02)2725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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