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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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人是主因,分心的毀滅效果不輸酒駕
AUTONET記者:吳煌棋(12/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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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IIHS美國高速公路安全保險協會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事故發生的原因,相當程度是與駕駛的專不專心有關,不過在美國各州實施開車時不能使用手機的禁令之後,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卻沒有因此降低,莫非是幫開車使用手機脫罪?

其實不然,換個方式說明,這是指包括開車打手機、拿東西、精神不濟、超速行駛等足以讓反應時間不足的狀態,引發交通事故的機率極高,並非是使用「手機」,而是任何會造成開車「分心」的行為都是,在喝酒之後,視線模糊、反應速度明顯變慢,更是不可能專心開車。

因為人類在精神狀態良好的情況當中,不論是以車速快慢其實反應速度相差無幾,再加上踩下煞車、轉動方向盤等動作,直到車輛完全停止已經又過了數秒、前近數十公尺,而且緊急應變是否得當還要另當別論。如此一來,就算只是分心轉個頭與其他人說話,就很有可能發生事故,更別說是使用手機或酒駕,導致的意外狀況也將是相當嚴重。

在台灣開車打手機,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相較於酒駕的罰則輕了太多,但所導致的毀滅效果,卻可能不相上下。 所以,專心開車、精神不濟時別開車絕對是安全的不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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