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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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交通事故以比誰慘來論對錯?媒體扮演第四權但不能顛倒是非!
AUTONET記者:Gilbert(04/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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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何其多,唯有培養正確的「路權」觀念才能讓擁擠的交通也能井然有序。(圖為BMW所開發的Car-2-X-communication技術,主要在於保護行人免於受到車輛撞擊的風險。)
 
日前於休假期間陪著家人收看電視新聞,除了繼續充斥著日本大地震的消息之外,與汽車產業或相關的訊息往往也是會讓我比較容易注意到的新聞類別,然而其中有一則新聞處理的方式讓我大感不妥,因為同樣是身為媒體從業人員的我,對於新聞處理的手法與論述正確與否,始終是我採取最謹慎的態度來面對,但是這則新聞不僅讓人感到有專業度不足的嫌疑,同時甚至到了顛倒是非的程度,如果此一現象沒能獲得制止,未來將導致大眾積非成是的觀念,後果恐怕是不堪設想。

 
在國外有許多路口都設有圖中的Stop Sign,靠著這樣的一個簡易號誌與駕駛人的正確路權觀念,就算沒有紅綠燈與複雜的標線也能發揮很好的交通管理成效。
 
新聞的內容大致如此:今年二月有A、B兩輛機車行駛於八德路上,其中A車在八德路劃上須線的路段要進行左轉,結果不慎被〝快速〞直行於對向車道的B車撞擊,導致A車駕駛與同乘的友人受傷,而在警察來到現場鑑定之後,將A車駕駛開出兩張分別為「未禮讓直行車」及「致人受傷」的罰單,此舉讓A車駕駛深感不服,直說被撞受傷還吃罰單實在不合理;而新聞最後也表示:由於此一路口道路中間的黃線沒有畫死,本來就可以左右轉,而路口標線有問題,但發生事故交警卻只靠著直行車或左轉車來判定肇事責任,在受傷一方眼裡實在有失公平。

從這樣的結論來看,這個新聞媒體似乎是站在A車的一方來批判交警開罰的處置有錯。然而,難道事故的責任歸屬是看誰受傷的比較嚴重來論對錯嗎?或許這件事情背後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細節部分有待釐清,但從媒體的報導角度與內容來判斷,確實容易有誤導民眾的疑慮。

轉向車輛要禮讓直行車輛,本來就是身為駕駛人所應該知道交通基本常識,如果有駕駛人不這麼認為,那麼駕照恐怕也要繳銷重考了!「交通路權」的觀念應該是這件車禍事故中,最需要被釐清、探討的問題。而A車駕駛自己犯了錯,反而責怪為何警察沒有針對B車是否超速等問題進行開罰,其實在交通裁決上根本就是兩回事,更無法掩蓋〝未禮讓直行車〞的過失。

而新聞媒體由於扮演著第四權的角色,監督政府、與公權力自抗衡自然是使命,但是在批判政府或是公權力的同時,自然也必須針對事件的始末加以審視,否則顛倒是非、矯枉過正,恐怕不只是影響自身媒體的公信力,更很有可能反而對社會大眾灌輸了錯誤的觀念與資訊!

 
這種沒有分隔線的小馬路按理說是隨時可以逆向超車,但若一旦發生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我想各位都很清楚?那為何在本文的案例中會出現有顛倒是非的判斷呢?(圖為BMW主動式警急煞車研究計畫。)
 

   新聞列表(04/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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