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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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怠速過長開罰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AUTONET記者:蔡致堅(05/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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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2011年底開始實施的「反怠速法」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項攸關環保節能的新措施台南市早在2007年起開始推動,雖然呈現正反兩面反應,且取締效果也不盡理想,至少踏出第一步;不過「反怠速法」雖是歐美國家的新趨勢,但這東西要在台灣實施,恐怕有相當高的難度,至少要如何取締、執法人員是否有魄力就是大問題!

立法院在2011年4月8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其中第34條之1的規定,汽機車怠速時間超過規定就會處以新台幣1,500元到6萬元的罰鍰,環保署極可能根據之前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的自治條例公告規定,怠速只要超過3分鐘來訂定執行細則。不過有民代就質疑,如果根據3分鐘的規定,光台北市約有43處紅綠燈停等時間超過3分鐘,最長停等路口是故宮路47巷口的213秒(3.55分鐘),這般的標準要如何制定,實在有待觀察。

以過去執法人員「柿子專挑軟的吃」的習慣,將來台北市環保局只要在這43個路口派員守候,絕對可讓市府有穩定的收入,日子已經苦哈哈的百姓硬是被當作提款機,這狀況也出現在不少「設計不合理」的超速照相路段。另外,這項「反怠速法」是否僅適用於一般小老百姓?還是達官顯要也必須跟著遵守?以最簡單的例子來說,通常國家元首車隊在等候時必須保持怠速狀態,這下要不要開罰?倘若要開罰,以1輛車新台幣6萬元計算,元首車隊可是浩浩蕩蕩的長龍,加上其他官員的座車,罰下來搞不好要上百萬,這些費用可是要全民買單!

當然,元首的安危攸關國家,姑且不將「反怠速法」列入,一般官員、政要、民代、顯貴富商可就要與民同罪,但執行上可是困難重重,許多媒體報導不少達官顯要「違法」、「違規」卻毫無羞恥的嘴臉,倘若今天他違反的「反怠速法」執法者要開罰,大家覺得他們會欣然接受嗎?肯定不會,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是「不知人間疾苦」的「天龍人」!

所以年底要開始實施的「反怠速法」能否有什麼成效,說真的我一點也不期待,畢竟這玩意是專為「一般死老百姓」所設計,至於有錢有勢或者官員…就算執法單位想罰也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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