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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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國道依里程計費,是落實公平原則!還是肥了政府荷包?
AUTONET記者:曾慶偉(03/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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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工局的資料指出,國道高速公路將自2012年12月22日起,將從目前約每34km設一收費站、收取小型車輛40元過路費用的方式,改為依照行駛里程的方式來進行收費,屆時只要有安裝ETC的車輛便可直接感應收費。此舉將讓所有行駛國道的民眾都依使用者付費、用多少付多少的精神原則方式進行收費,平均每公里的行駛費用也將由目前的1.17元降低至不到1元的水準(價格目前尚未正式擬定)。

 
行駛國道依里程計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但是政府的收入若因此提高不等同於變相加稅、這豈是全民之福?
 
這樣的政策表面上看似對於有在使用國道公訴公路的民眾皆有利益,因為平均行駛的里程費用將可獲得降低,依照目前的國道中山高素公路由北到南共10個收費站的情況來說,由頭到尾一趟走完過路費總共要400元,但依照未來實施的新制度,有媒體指出高工局表示絕對是在400元有找的範圍以內。

只是這樣的計算方式其實有著相當大的盲點,因為政府實施此一新措施,等同於要求所有的車輛都得安裝ETC才能夠上高速公路,否則還得事先辦理相關的手續,這樣的作法似乎有違公平的原則,否則政府也應該立法強制出廠新車都該設有ETC、並且補助現有車款免費安裝ETC才行。

另外,更大的盲點在於以往高速公路有許多路段所扮演的角色不只是南來北往的車輛通行而已,而且也有扮演都會區高架快速道路的成分蘊含其中,例如人口最為密集的五股至汐止之間高速公路,幾乎涵蓋著大台北地區的居住人口範圍,以往這些人口駕車在大台北地區南來北往幾乎是完全不用任何的額外費用,但如今卻因為一依程計費的方式而必須繳交30-40元不等的開銷。

這問題的重點來了。當然,站在政府的立場大可認為這是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公平精神,收點錢絕對是應該的;但問題在這樣的政策下,成千上萬〝多數〞短程使用高速公路的駕駛人被徵收了費用,而〝少數〞長距離使用高速公路的駕駛人卻只短少些許的開銷(從頭到尾跑了300至400公里省不到40元);你想想,政府每年可以因為國道依里程計費的〝德政〞而增加了多少收入?

落實公平付費原則,我認同!

但是若因為遊戲規則的片面改變(政府訂定)而讓政府收取更多的金錢(民脂民膏),相信我與各位讀者們都是絕對不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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