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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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誰說行人是大A?
AUTONET記者:蔡致堅(02/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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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十字路口真可見到行人百態,老年人使盡全身力量努力向前、年輕人邊走邊嘻笑玩耍、媽媽推著嬰兒車手上還要牽一個、情侶摟在一起你濃我濃慢慢散步、低著頭滑動手機宛如山豬般向前走,或者抽著菸、聽音樂、慢跑、玩滑板,情景真是不勝枚舉,尤其前陣子相關單位規定「行人優先」、「汽機車不讓行人開罰」,更讓行人拿到「免死金牌」不可一世,但對於違規導致意外發生的行人,卻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春節長假好不容易可好好休息,許久不見的同學都回台灣過年,其中一位旅居美國的同學對台北市交通大感意外,他覺得變得比5年前要好,汽機車都比較會讓行人,我告訴他一來是道德水準有提高,二來最近又要開始罰汽機車不讓行人,結果他反問,那行人違規有重罰嗎?如果行人穿越馬路導致車禍,那行人要賠給汽機車嗎?我只笑笑跟他說:「同學,這裡是你的故鄉,怎會不知道這不成文規定!當然是沒有!行人違規僅勸導…怎麼罰?」

回想我唸小學時,學校和政府總有不少政令宣導,行人要走斑馬線不可穿越馬路、紅燈停綠燈行、汽機車要禮讓行人,行人要快步穿越斑馬線等,結果30多年過去了,政府依然三不五時在進行這方面的宣導,其實和10年前相比,汽機車駕駛人道德已有明顯進步,然而卻常見行人的穿越馬路,或者燈號已經亮起紅燈仍硬闖,我實在很想問這些人,有這麼趕時間嗎?有差這兩三分鐘嗎?何必拿自己的命開玩笑,並造成社會負擔?

雖說絕大多數人都是遵守規則的好國民,但就如同荀子所言「人性本惡」,總會有些人心存僥倖、打壞規矩,認為行人才是最大,這樣的心態也存在於行政單位,使得相關單位對汽機車有著更嚴格規定和罰責。倘若車輛行駛在快車道,機車不闖入有著「禁行機車」字樣車道,行人走在專用道或斑馬線,車輛進入狹小巷道減速慢行,不遵守規則而肇事者,不論車輛大小、不講人情都處以重罰,只要大家都遵守這些遊戲規則,哪裡需要這麼多的規定。所以行人可別以為自己最大,可以在路上橫行無阻,基本上遵守路權的用路人才最大!

編號

編號

重點項目

法令依據

處罰金額

1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3

駕車行駛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4

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款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5

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款

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6

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7

機車行駛人行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8

汽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9

執行時如有發現行人違規時,仍應本於權責一併取締、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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