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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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大人物的命才是命!小老百姓們只能自求多福?
AUTONET記者:李孟儒(02/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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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酒駕似乎已經成為國內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但在民眾大聲疾呼加重酒駕肇事罰則的情況之下,我們的政府還是一付慢慢來的態度,讓人實在很想問:究竟人們要付出多少生命當作代價,政府才有辦法拿出一步到位、有效嚇阻的法條?

或許有人會說,若單純酒駕未肇事,犯行極輕微,動輒處以不得易服罰金的刑責,強制酒駕者入獄服刑,如同拿大砲打小鳥,不但不符法律的比例原則,頻頻把人往監獄送,似乎也造成社會成本的浪費;另外酒駕者如果肇事、導致嚴重傷亡,也民、刑事責任可予重懲,比如撞傷人另涉傷害罪,甚至最輕五年以上的重傷罪,若造成人命死亡,則涉及十年以下過失致死罪等,且還得負起龐大金額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難道這樣還不夠重?

上述論點雖然沒有錯,但酒駕事件、甚至酒駕肇事致死的案件,卻是連年增加,這樣的「重罰」不但嚇阻力明顯不足,對於某些特定族群,更是不痛不癢;說得明白一點,沒錢的人撞死人賠不起乾脆坐牢,反正關一關還是能假釋出獄,出來之後繼續喝;有錢的人有辦法想盡辦法不賠,更有辦法躲過坐牢的懲罰,試問這樣漏洞百出的法律,有人會怕嗎?

雖說政府以及立法機構近來對於酒駕的相關法則可說是動作頻頻,但這樣的修法效率以及修正後的法條內容,同樣是無關痛癢,只能令人搖頭;相較於先前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法條,在國父孫女孫穗芬不幸逝世後,在極短的時間內就過關,難道真的一定要另一個大人物犧牲,才能換來這些權貴階級對酒駕議題的重視;抑或是這些上層深怕過嚴格的酒駕罰則會罰到自己人,才能拖就拖?

很多事情「預防」往往會比事後追懲來得有意義,尤其是人的生命,當一個人因別人酒駕而失去性命,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所影響到的生命,光是肇事者一條命,是絕對不夠賠的,但在目前的罰則無法有效抑止民眾酒駕惡習的情況下,以暴制暴、殺雞儆猴的方式來教導酒駕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舉雙手贊成;但在這天真正來臨之前,我們也只能提醒自己以及各位讀者:路上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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