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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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率是契約中的管理目標,ETC分年利用率達陣65%計程收費門檻
AUTONET記者:編輯組(06/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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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基會於今(31日)舉辦記者會,就高速公路局計程收費乙案,重提「ETC罰款」,遠通電收對此嚴正聲明,ETC利用率的約定僅屬政府與民間廠商努力衝高利用率的目標,並非契約中所稱「違約」事由。外界把去年高公局對遠通電收2.2億元的民事違約金主張,比擬為交通違規或行政機關下達的行政罰單,進而認定個人違規的行政罰單事由亦可不罰,是對法律關係認知上的誤解。截至今年五月,ETC分年利用率已達65%,進入計程收費之門檻達陣,顯示eTag改善成效斐然,是用路人支持ETC政策的具體事證。

關於外界對於ETC案的誤解,遠通電收說明如下:
ETC分年利用率已衝破65% 達到計程收費門檻後「已無違約」
eTag帶動電子收費利用率提升,至102年5月平均月利用率已達約79%,遠通電收已確定可以提前達到明年度(103年度)之契約利用率目標78.6%,至102年5月來看分年利用率亦達65%,達跨越國道計程收費門檻65%,過往ETC分年利用率45%、60%、65%的目標全部達陣,已無違約,更無回溯處罰違約金之問題。按照高公局招商文件的規定,於ETC分年利用率達65%,國道即可提前進入計程收費。

政府對遠通電收主張的民事違約金 不等同行政裁罰

基於ETC營運不中斷、保障全民利益,及推動國道計程政策,政府選擇了eTag整體解決方案,是責成廠商而非袒護廠商,遠通電收必須不斷擴大eTag供裝量、以更高額的財務付出,履行契約內外的嚴苛要求。

遠通電收表示,2011年6月29日遠通電收對政府提出eTag整體解決方案作為利用率改善之道,雙方合意就此方案設定六個檢核點,改善日期至2012年底,遠通電收亦已如期如質全部完成。

遠通電收eTag於2012年5月15日全面上路,高公局在2012年6月下旬,單方主張對遠通電收的違約金,因此遠通電收走上BOT契約的救濟機制,也就是根據促參法所成立的ETC協調委員會,進行調查,讓公正社會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對利用率違約金之爭議,做出持平、暫不罰款、回歸契約的建議。

政府主導ETC政策 遠通電收配合執行

ETC案為政府零出資的公共建設,由遠通電收在契約年限期間建置、營運,政策面由政府主導,民間廠商配合執行。期望社會大眾了解這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合作精神,體驗ETC便利服務的美好,並促政府對ETC政策給予積極的配套,讓BOT廠商可以正常健康的營運,達成民眾、政府、廠商三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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