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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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高速公路車速快,故障標誌擺放勿輕忽
AUTONET記者:吳世傑(08/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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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高速公路又出現一起死亡車禍,起因於前車打滑自撞護欄後,蔡姓駕駛下車察看,因未留意後方來車不慎遭到隨後而來的轎車撞飛,造成蔡姓駕駛摔落高架橋下身亡。這件案例與今年5月在中山高泰山路段的車禍發生原因相同,皆因駕駛人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缺乏安全警覺性而不幸遭後車高速追撞。而究竟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或是車輛故障時,要做些甚麼或注意哪些事情才能確保自身安全呢?

 
汽車駕駛應放置反光背心在車內以備不時之需。
 
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或是車輛故障時,在車輛尚能依靠自身動力行進的前提下,應將車輛小心駛向路肩待援。在確認安全無虞後,打開以雙黃警示燈為主的燈光,力求提高車輛辨識度。而駕駛人在下車拿取三角警告標誌的同時,視線也應該持續注意後方來車,確保沒有恍神或是不專心的駕駛不慎追撞,必要時甚至可用6/4分離座椅,從車室內拿取三角警示牌。而有關三角警告標誌的擺放規範如下。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

1. 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至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 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至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 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至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在確保故障標誌擺放確實後,駕駛人與車上人員應離開車內,前往高速公路護欄外等候並報警或打電話等待拖吊車前來救援。假使事故位置屬於高架路段,並未設有護欄外邊坡,則應在車後20公尺視線良好之處一邊警戒後方來車一邊等候。而假使車輛喪失動力在車道中央動彈不得,則應該以非常小心的態度,謹慎完成以上所有動作後,人員小心的移往護欄外,切勿在車道上等候。

而除了閃雙黃燈與擺放故障標誌外,駕駛人與乘客本身也應該要特別提高辨識度,例如平時可在車上擺放反光背心以備不時之需。在夜晚時更可以利用手機上的LED閃光燈閃爍或是螢幕亮光提醒後方來車前有狀況。總而言之,善用一切手邊有的道具提升車輛的辨識度與自身的醒目度,並且隨時隨地注意後方來車,如此才是在高速公路上拋錨、事故時確保自身安全的不二法門。另外,要是真的毫無躲避之處而必須在車內等候,切記一定要繫上安全帶,才能在不慎遭受追撞時確保最基本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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