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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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開車絕對不能使用手機!
AUTONET記者:Shower(12/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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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時,對駕駛人的駕車技術有意見嗎?許多駕駛人曾因為同車乘客的〝技術指導〞,而發生車禍或者差點發生車禍,其中又以配偶的高見最容易惹毛駕駛人。其中會讓駕駛人分心的事包括:同車乘客指導開車、變換音樂、吃東西、看地圖、整理儀容及接聽手機等行為,皆有可能導致交通事故。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美國國務卿Ray LaHood,攜手探討要如何減少因為駕駛人分心,所造成的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率。截至目前為止,經過他們的爭取之下,已經使得美國共35個州與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駕車時禁止手拿著手機或是傳送簡訊。駕駛人分心的確會造成不僅是乘客或是用路人的傷害,可能只是一個小動作,就發生無法彌補的傷害損失。根據交通部12月8日公布的一項統計顯示,美國在2010年因為駕駛人分心導致交通事故,其中高達3092名人員死亡。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近日敦促美國各州通過立法禁止開車時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包括發簡訊。NTSB主席Deborah Hersman表示:導致駕駛人分心的狀況,不僅是操控視覺上的分心,是一種對認知的干擾,此外NTSB也期望美國所有的50州皆要執行這項禁止規定。

但雖然這項規定的原意是正面的,但是也衍生很多問題,例如一些像是GM集團研發的OnStar系統或是已經配置在新型車上的導航系統,都必須消失了,讓車廠得花費數百萬美元,來調整目前的車輛訊息系統,並且還要重新設計新的一套系統,影響層面範圍廣且執行起來不容易。

根據國內的交通事故法規來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1項6款: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民法第191-2條規定:汽、機車或其它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如果受到駕駛人過失導致的傷害,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0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0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既然科技與技術發展到現在這樣的程度,研發這樣多功能的手機,手機製造商也要負擔責任歸屬問題,思考其它改善措施,看是否有手機廠商能夠首先研發出,可以在開車途中既不會影響開車又能夠使用多媒體的系統。

   新聞列表(12/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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