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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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大型重車路權法規公告已久,停車問題顯示仍遭歧視!
AUTONET記者:sanada(03/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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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自早期進入台灣以來一直遭受高道德標準的批判與看待,自民國早期的百花齊放到1979年的禁止進口,大型重機甚至被扣上了〝擾亂社會治安〞與〝扼殺國內機車產業成長〞的大帽子,更是令人感到不解!而在2002年重新開發到現在,於國內相關產業協會與騎士組織汲汲營營的努力經營與爭取之下,國內大型重機市場才有現今的穩定規模。

 
能上國道的確是理想的願景,但是請先把最切身的停車問題搞好再說!!
 
2007年11月1日政府重新檢視並開放排氣量紅牌重機(排氣量550cc以上)可行駛交通部所公告的快速道路(市區高架路段)並重申〝應比照小型汽車路權以視之〞。照法律的條文來看,紅牌重機族群似乎已經取得〝完整〞的路權,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停車問題仍是許多車友永遠猜不透的謎!

就以台灣首善之都來看,依照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第四條內文副則所示「一.排氣量550C.C.(含)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停車費率比照小型車規定,依現場公告之小型車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標準收費。」理當是相當清楚明瞭,並且許多公有停車場雖然都於門口或是網路上公告歡迎550cc以上各類規格大型重車進入使用,但是編者自己實際走一遭卻發現不只是停車計費方式不同,該停機車格還是汽車格連管理員也傻傻分不清楚,這又叫騎士們該如何是好呢?

然而,最令人弔詭的是交通部所公告的是「使用路權」然而「建築物停車場」使用權卻又歸在內政部營建署的管轄,而內政部的解釋是現行建築技術規格對於大型重機並無相關規範,惟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管理使用事宜由所有權人另行規定,也讓許多私人建築抵制重機的進出。買車不只還要買車位,甚至還要買〝能停的車位〞也令許多愛車同好苦不堪言!更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知名的賣場與購物中心甚至表態大型重車消費能力不足並考慮到僅有的停車資源,所以並未提供相關停車服務!像這樣的思考邏輯,也讓筆者頓時覺得自己就像是次等公民。

的確!台灣大眾對於二輪騎士的觀點多事貶多於褒,但要扭正這歪斜的社會觀點不僅是相關協會、騎士聯盟努力的目標,政府也該多多審視內部的相關配套法令是否符合現今時宜,不僅是紅、黃牌車輛就連原本的250cc以下的一般重機與新加入的電動機車應該都要有更縝密的規劃,用路人的權益不該淪為政治操弄的選舉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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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大型重車路權法規公告已久,停車問題顯示仍遭歧視! 觀點:大型重機路權開放,為選票還是求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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