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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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天堂有路你不走
AUTONET記者:蔡致堅(04/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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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路上見到不少行人棄人行道和騎樓不走,都走在馬路兩側,其結果就是人車爭道,險象環生不禁令人捏把冷汗,但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情形?說穿了民眾道德出現問題,但政府相關單位的規劃不當與執法不力更是癥結所在,而這樣的現象到底是誰的錯?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以及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處120元罰鍰,或施1至2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騎樓、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使用,除依第90-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必要標線範圍內之外之人行道,即屬禁止停車處所,依法得予取締。看來咱們的法律條文已經規定得相當清楚,但似乎沒有什麼成效,更鮮少有人因此受罰。不過這的問題是行人單方面?還是相關單位規劃不當?或者執法人員公權力不彰?

其實長期以來,機車、商家等非法佔用人行道已經是台灣的特殊景觀,行人左閃右躲被迫至馬路靠邊走已造成生命危險,執法單位頂多開個無關痛養的罰單,佔用騎樓和人行道者依然故我,萬一真的執行起來,免不了又是民代關說,最終就不了了之,這時反而同情執法人員。當然也有行人為了貪圖便利,縱使騎樓人行道淨空,卻仍不願行走在專用道上,說穿了就是「白目」,結果發生意外還理直氣壯,殊不知是非黑白在哪裡,這也看得出民眾道德的程度。此外,也常見到違規行人就這麼從執法人員面前走過,卻未見執法者有什麼動作,是為了避免不必要麻煩還是得過且過,這就讓人不了解。

基本上天堂有路給你走,何必自闖地獄門?在執法單位公權力未完全彰顯、政府相關單位規劃完善、民眾道德未提高之前,所有人還是選擇仍有危機的天堂路比較好,至於要如何改善這個狀況,恐怕要從重罰、杜絕貪腐/關說、都市重新規劃才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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